新华百货: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9-22 08: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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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6-077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

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一: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银”)

原告二: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赢投资”)

被告: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百货”)

我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收到股东上海宝银及兆赢投资发来的宁夏回族自

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上海宝银及兆赢投资以“公司决议

撤销纠纷”为由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起诉我公司。

二、诉讼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一上海宝银和原告二兆赢投资系被告新华百货的股东,上海宝银与兆赢

投资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新华百货 72,202,071 股股份,占新华百货总股

份的 32%。

2016 年 9 月 6 日,新华百货董事会公告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新华百货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召

开。

新华百货控股股东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0 日向董事会发出

增加新华百货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增加《关

于新华百货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新华百货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016 年 9 月 11 日,新华百货董事会向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通知。2016 年 9 月 12 日,董事会召开会议并表决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

议案。同日,新华百货公布《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新华百货拟在 2016 年 9 月

21 日的股东大会上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换届选举。

新华百货《公司章程》(2015 年 3 月修订)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董事会

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时限为:会

议召开前 3 日。”现新华百货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仅提前一天通知,

违反了《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的规定。

尽管《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条规定,“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公司证券部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

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

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

时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

上作出说明。”《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的具体实施细

则规定,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当《董事会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

不一致时,应当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新华百货第六届董事会系于 2013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将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任期届满,距离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

举尚有充足的时间。且董事会换届选举对公司及股东影响重大,不属于“情况紧

急”需要立即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综上,新华百货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严重违反《公司

章程》的规定。上海宝银、兆赢投资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第二

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诉至贵院,望贵院依法判如所请。

三、诉讼请求

1、判令撤销被告新华百货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的议案,

即《关于新华百货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该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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