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 山水
股票代码: 600234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太交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铜盂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周晓艳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办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赵明贤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仙城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林宁耀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百花四路
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
权益变动报告签署日期:2016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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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山水“)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ST 山水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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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吴太交、周晓艳、赵明贤、林宁耀
上市公司/山水文化 指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ST 山水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吴太交、周晓艳、赵明贤、林宁耀通过大宗交易及二
级市场交易合计买受*ST 山水 10,122,200 股股份。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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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吴太交基本情况
吴太交,男,国籍中国,住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铜盂镇,未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周晓艳基本情况
周晓艳,女,国籍中国,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办,未取得其他
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三)赵明贤基本情况
赵明贤,女,国籍中国,住所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仙城镇,未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四)林宁耀基本情况
林宁耀,男,国籍中国,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百花四路,未取得其他国
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其
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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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达成一致行动协议或意向的时间、
一致行动协议或者意向的内容
为保障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上市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信息披
露义务人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在处理有关上市公
司经营发展且需要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大事项时采取“一致行动”。
自《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之日起,在就有关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
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保持意思表示充分一致,
并委托吴太交代为行使作为股份所有者享有的除收益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表决权、经营权。
吴太交按照《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约定,代表周晓艳、赵明贤、林宁耀行使
相关的股东表决权、提案权而作出的意思表示,视同周晓艳、赵明贤、林宁耀亲
自作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对周晓艳、赵明贤、林宁耀产生合法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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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主要是普通的投资行为,目的是获取投资收
益,并且未来 12 个月内将继续增加*ST 山水不少于 8,000,000 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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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山水文化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 山水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持有*ST 山水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ST 山水 10,122,200 股股份,占
*ST 山水总股本的 4.999954%。
注: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202,445,880 股,其中已流通股本为 202,445,880 股。
三、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16 年 9 月 21 日,通过大宗交易及二级市场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买
受*ST 山水 10,122,200 股股份,占*ST 山水总股本的 4.999954%;其中,吴太交
持有*ST 山水 2,622,200 股,占*ST 山水总股本的 1.29526%;周晓艳、赵明贤、
林宁耀各持有*ST 山水 2,500,000 股股份,分别占*ST 山水总股本的 1.234898%。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与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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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股转让前六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买卖*ST
山水的上市交易股份,亦未持有*ST 山水拥有权益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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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信
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吴太交
签署日期:2016 年 9 月 21 日
周晓艳
签署日期:2016 年 9 月 21 日
赵明贤
签署日期:2016 年 9 月 21 日
林宁耀
签署日期:2016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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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山水文化董事会办公室,在正
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
2、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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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山西六和山水文化传播股 上市公司所 山西省太原市
称 份有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ST 山水 股票代码 600234
信 息 披 露 义 吴太交 周晓艳 信息披露义
务人名称 赵明贤 林宁耀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股份数量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化 □
信息披露义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 是 □ 否 √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式(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
务 人 披 露 前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0%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合计持股数量: 10,122,200 变动比例: 4.999954%
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 是 √ 否 □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月内继续增
持
12
信息披露义 是 □ 否 √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是 □ 否 □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是 □ 否 □
实际控制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是 □ 否 √
动是否需取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批准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
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
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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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16 年 9 月 21 日
周晓艳
签署日期:2016 年 9 月 21 日
赵明贤
签署日期:2016 年 9 月 21 日
林宁耀
签署日期:2016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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