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875
号文《关于核准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海南航空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境内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
股 4,623,938,547 股,本公司实际向境内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623,938,54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58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扣除承销
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6,403,584,279.59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 1119 号验资
报告。
二、编制基础
本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编制。
根据本公司 2015 年 12 月 7 日《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第二次修订稿)》,自筹资金是指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在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时,本公司以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止,自筹资金
已经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基础进行编制,该等支付金额不
包含自筹资金中带息债务的借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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