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6-056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
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紫娟女士主
持,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
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
量的议案》
首次授予668名激励对象中,鉴于4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全部或部分放弃
认购共计5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68名变更为633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95.58万股变更为1738.08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1635.58万股变更为1578.08万股,预留数量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
励》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监事会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详见2016年9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除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全部放弃其本次应获授的权益未获得授予外,公
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中
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同意以2016年9月21日为授予日,向633名激励对象授予1578.08万股限制性
股票。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16年9月22日的《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