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控股 公告编号:2016-160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 年 9 月 21 日,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吴
通控股”)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万卫方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
告知函》,万卫方先生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
售公司股份 393.5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3%。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万卫方 大宗交易 2016.9.20 42.58 393.56 1.23%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合计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合计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504.5312 23.55% 7,504.5312 23.55%
万卫方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01.5104 4.08% 907.9504 2.85%
苏州新互联投资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223.3201 6.98% 2,223.3201 6.98%
中心(普通合伙)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00 0.00% 0.00 0.00%
合计 11,029.3617 34.61% 10,635.8017 33.37%
注:①万卫方先生为苏州新互联投资中心(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持股 51%)
并实际控制新互联投资,通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23.3201 万股。②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
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万卫方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2、万卫方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具体内
容详见 2016 年 6 月 28 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股份减持计划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6-100)。截止本公告日,万卫方先生所减持股份数量在减持
计划范围之内。公司将继续督促其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
定进行操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前,万卫方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11,029.3617 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34.61%;本次减持后,万卫方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10,635.8017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3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影响公司
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万卫方先生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5、承诺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重大资产重组收购互众广告 100%股权时所作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本人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
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等股份。如该等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公司
股份亦遵照前述 12 个月的锁定期进行锁定。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对于上
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
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若在延长锁定期内违反该承诺,本人将因此产生的所得全部上缴公司,并承担由
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从 2015 年 7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
减持本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万卫方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关于股份的相关承诺。
四、备查文件
1、万卫方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