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6-078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力士”)拟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对本次发行条件进行
自查,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实质条件。
一、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与公司已发行上市的股份相同,均为人民币普
通股,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对象范围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
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
有资金认购。上述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和《实施细则》第八条
的规定。
三、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
条第(一)项和《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
四、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和《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
五、公司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1、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未超过项目需要量;
2、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
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
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况,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况;
4、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
决定的专项账户。
六、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三十
八条第(四)项所述情形。
七、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
存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所述情形。
八、公司的权益没有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所述情形。
九、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没有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三十
九条第(三)项所述情形。
十、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第(四)项所述情形。
十一、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亦未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三十
九条第(五)项所述情形。
十二、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所述情
形。
十三、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不
存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所述情形。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