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
会议于2016年9月21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
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山东鲁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受托经营的方式接管济南格利特科技有限
公司,能在最大限度降低对外投资风险和投资成本的同时,为公司引入具有发展
前景的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方向和需求。
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
力,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行为,同意山东
鲁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陈志军 王 爱 王乐锦
2016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