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6-109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1日收到
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和其控制的企业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融信南方”)的通知,因资金需求,卢柏强先生和融信南方于2016年9月
19日、9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共计1,150万股,
占总股本的1.26%。具体情况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减持情况
1、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
减持均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股数 占公司总股
(元/股)
(万股) 本比例(%)
卢柏强 大宗交易 2016年9月19日 9.57 550 0.60
融信南方 大宗交易 2016年9月20日 9.36 600 0.66
公司上市后,融信南方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为2.62%,卢柏强累计减持公
司股份比例为0.60%。
2、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71,098,715 29.66 265,598,715 29.06
卢柏强 其中:无限售条
67,774,680 7.415 62,274,680 6.813
件股份
1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高管锁定股 203,324,035 22.244 203,324,035 22.244
融信南方 无限售条件股份 131,294,059 14.36 125,294,059 13.71
(注:本公告中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卢叙安先
生、卢翠冬女士、卢翠珠女士和卢丽红女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2.89%的股份。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
公众股份的议案》和实施了权益分派,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卢叙安、卢翠冬、
卢翠珠和卢丽红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变为51.89%。
2015年5月27日至2015年6月1日,融信南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
统共出售本公司流通股1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减持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卢叙安先生、卢翠冬女士、卢翠珠
女士和卢丽红女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变为49.92%。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实际控制人卢
柏强先生控制融信南方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至2015
年7月27日,上银瑞金资管计划在二级市场购入了诺普信股票608.4323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66%。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卢叙安先生、卢翠冬女士、卢
翠珠女士和卢丽红女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变为50.58%。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以及由于部分
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柏强
(含资管计划)、卢叙安、卢翠冬、卢翠珠和卢丽红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变为50.64%。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含资管计划)、卢叙安、卢
翠冬、卢翠珠和卢丽红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变为49.39%,仍为公司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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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制人。
3、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4、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5、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
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6、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
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
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本次披露的减持行为未违反股东股
份锁定的承诺。
7、公司将督促卢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履行其承诺。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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