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易桥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7,793,838.63 元,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需要。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7,793,838.63 元。
独立董事:
袁 军 俞丽辉 韩传模
2016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