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6-116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
定,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涉
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
了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文昌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9 月 21 日(星期三)下午 14:5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冠福大厦四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0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21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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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6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
共 37 人,代表股份 221,989,8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28,727,553 股)的比例为
30.4627%,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221,641,846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0.4149%;(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1 人,代表股份
348,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478%;(3)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
资者共 32 人,代表股份 35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480%。此外,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
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21,964,64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反对
25,2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322,8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2.7586%;反对25,2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24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2.8000%;反对2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2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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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
结 果 如 下 : 同 意 221,761,146 股 , 占 参 加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970%;反对25,2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
权20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17%。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19,3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4.2816%;反对25,2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2414%;弃权20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500股),占参加网
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77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4.6571%;反对2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2000%;弃权20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5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429%。
(三)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智先生回避表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118,771,562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
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02,989,584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4%;反对2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弃权20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500股),
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2%。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19,3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无关联关系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816%;反对25,2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无关联
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14%;弃权20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203,5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77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571%;反对 25,2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00%;弃权 20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03,5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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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 58.142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21,761,14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0%;反对25,2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203,5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203,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7%。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19,3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4.2816%;反对25,2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2414%;弃权20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500股),占参加网
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77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4.6571%;反对2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2000%;弃权20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5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42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陈禄生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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