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6 证券简称:赛摩电气 公告编号:2016-087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6年9月21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
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15:00至2016年9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厉达董事长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
计1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2,798,7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32%。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公司
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202,772,032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8.31%;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额为2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
(深圳)事务所指派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大会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2,778,1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
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057,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66%;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晓丽、何俊辉
3、结论性意见:赛摩电气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赛摩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