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
司北京蓝色光标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
中期票据的议案》、《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
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蓝色光标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北京蓝色光标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蓝标电商”)向华夏银行中关村支行申请不超过 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
同时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我们认为:蓝标电商经营情况良好,为
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对外
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该笔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融资券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拟发行的中期债券及超短期融资券将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
偿还公司有息负债,符合《公司法》及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及风险,符合公司的长
远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冯晓 阎焱 徐冬根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