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8 证券简称:蓝色光标 公告编号:2016-112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
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赵文权先生主持,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
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通讯和现场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公司有息负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
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次中期票据”),具体情况如
下: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可分期发行。
2、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3 年),可设置特殊条款。
3、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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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有效期内发行。
4、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公司有息负债。
5、发行方式:公开发行。
6、发行利率: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
场情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7、发行对象:面向有限范围的投资者群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
外)发行。
8、授权事宜: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事宜。
9、决议有效期:本次中期票据发行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在本
次发行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在中国银行间
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
册通知书为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公司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
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可分期发行。
2、期限:不超过 9 个月(含 9 个月)。
3、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注册有效期内发行。
4、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公司有息负债。
5、发行方式: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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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行利率: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
场情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7、发行对象:面向有限范围的投资者群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
外)发行。
8、授权事宜: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事宜。
9、决议有效期: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
在本次发行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在中国银
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
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与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有关一切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工作,董事会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决定并处理与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一切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确定和修订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发行期数、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
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
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决定终止实施本次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项目;
5、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
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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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7、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
效。
该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蓝色光标电子商务股份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蓝色光标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蓝标电商”)向华夏银行中关村支行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银
行授信提供 100%连带责任担保。
详细信息请见公司另行公告的《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鉴于董事熊剑先生为蓝标电商法定代表人,此议案熊剑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并购贷
款用于支付 Madhouse 股权对价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 1.5 亿元并购贷款用于
支付或置换公司收购 Madhouse Inc. 11.3075%股权的部分收购对价,贷款期限为
三年。具体贷款金额、期限、及其他事项将以民生银行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本次申请的银行贷款业务将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
代理人在上述贷款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签署合同和其它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将定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9 号恒通国际
创新园 C9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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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3、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
有关一切事宜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5、关于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红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2 亿元的议
案》
同意公司向北京银行红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2 亿元,授信期限为
通过审批之日起二年,提款期限一年。具体授信额度金额、期限、及其他事项将
以北京银行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就本次申请的银行授信业务,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张东先生在上述授信
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且不限于签署合同和其它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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