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特科技:2016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9-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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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7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3 元

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0.23 元;限售股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7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9 月 27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9 月 28 日

红利发放日:2016 年 9 月 28 日

一、通过本次分红方案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本次分红方案已经 2016 年 8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以及

2016 年 9 月 8 日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分红派息以截至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9

月 27 日本公司总股本 131,064,557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0,144,848.11 元。

(二)发放年度:2016 年中期。

(三)发放范围:截至 2016 年 9 月 27 日 15: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四)扣税说明:

1

1.对于 A 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以及《关于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

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分红 派

息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3 元。

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

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

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

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

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 实 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7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0.207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

(安排)待遇,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

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4〕81 号文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向香港

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派发,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 0.207 元。

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香港以外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

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

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2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

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3 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9 月 27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9 月 28 日

红利发放日:2016 年 9 月 28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 2016 年 9 月 27 日 15: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五、分红派息的实施办法

(一)公司股东靳坤先生、谢云臣先生、靳晓堂先生、谢会来先生的分红派

息由公司自行发放。

(二)除上述 4 位股东外,其他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

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

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

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

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联系机构和联系方式

证券部电话:021 - 39900388

联系电邮:zhengquanbu@sh-beite.com

七、备查文件

北特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特科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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