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 2016—72 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昆仑置业签署解除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交易概述
1、公司曾于 2013 年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
安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华安投资”)合资设立陕西申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陕西
申华”,暨渭南汽车文化博展中心项目),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 亿元,其中公司出资
90%;华安投资出资 10%。(详见 2013-23 号公告)
2014 年 7 月 8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华安
投资拟分别向浙江昆仑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昆仑置业”)转让陕西申华 10%的股权,
转让价格以公司及华安投资转让股权对应的实际出资额为依据。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
司及华安投资分别与昆仑置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详见 2014-34 号公告)。截止目
前,《股权转让协议》尚未实际履行。
昆仑置业因其自身战略方向发生调整,拟退出渭南汽车文化博览园项目,并拟与公
司及华安投资签署《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协议》,终止《股权转让协议》所涉及的
一切事宜。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双方一致书面同意,可解除协议。公司及华安投
资拟同意与昆仑置业签署《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协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名,亲自出席董事 11 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祁玉民先生主持,
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上述事项,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具体实施。
3、本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协议方一: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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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宁波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祁玉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 1,946,380,317 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兴办各类经济实体,国内商业(除专项审批规定),附设各类
分支机构,汽车及配件销售,项目投资,投资控股,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及相关业务
咨询(上述经营范围设计审批或许可经营的凭审批件和许可证经营)。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财务情况: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申华控股的资产总额为 865,457.10 万元,净资产为
216,162.42 万元,营业收入为 715,235.03 万元,净利润为 5,525.52 万元。
协议方二:上海华安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上海市宁波路 1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 亿元
法定代表人:翟锋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策划,投资管理咨询(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企
业形象策划,票务代理,计算机网络专业领域内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汽车用品,汽车零配件研发及销售,汽车租
赁。(以上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财务情况: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安投资的资产总额为 31,039.92 万元,净资产为 14,680.98
万元,净利润为 329.75 万元。
协议对方:浙江昆仑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西湖区体育场路 580 号 1 号楼三楼 301 室-306 室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叶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三、 涉及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陕西申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 亿元
法定代表人:汤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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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策划、投资管理咨询、汽车用品销售(范围中,法律、法
规或国务院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股权结构:申华控股及全资子公司华安投资分别持有其 90%和 10%的股权。
财务情况: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陕西申华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8,919.39 万
元,净资产为 9,290.89 万元,营业收入为 0 元,净利润为-383.36 万元。
四、 解除协议主要内容
1、 鉴于《股权转让协议》未能实际履行,协议各方签署的《关于陕西申华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自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股权转让协议所涉一切事宜,无
论其条件是否成就,各方均不再履行;
2、 协议各方确认,对股权转让协议等所有相关事项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违约情形,
双方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五、 解除协议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公司及华安投资与昆仑置业签署《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协议》后,原《股
权转让协议》终止实施,此举不会对公司及渭南汽车文化博展中心项目产生不利影响。渭
南汽车文化博展中心项目将按照原有开发计划继续推进,预计一期工程于 2016 年内开园。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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