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9-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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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 2016-165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关联方上海保华万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华万隆”)。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保华万隆的委托贷款业

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537,594.38万元人民币。

其中对保华万隆累计担保金额为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存在反担保措施。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关联方上海保华万隆置业有限公司因建设项目需要,芜湖长轩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长轩”)拟通过德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

下简称“德阳银行”)向上海保华万隆置业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贷款本金16

亿元人民币,公司拟为关联方保华万隆的委托贷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金额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4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海保华万隆置业有限公司

1、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889号2幢A130室

2、法定代表人:李安红

3、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被担保人截至2016年8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00,311,506.24元,

负债总额500,315,145.64元,资产净额-3,639.40元;2016年1-8月份营业收入0

元,净利润- 3,639.40元。

6、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孟广宝先生系上海保华万隆置业有限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因此保华万隆是本公司董事长所实际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规则》第10.1.3第(三)项的规定,保华万隆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种类: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4年

3、担保范围: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为债权人在相关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

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罚息及为实现主债权而支付的费

用。

4、反担保措施: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集团”)拟为公司

本次为保华万隆的委托贷款融资所形成的担保债务提供反担保,保华万隆系华君

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于2016年9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保华万隆未来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

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华君集团拟为公司本次为保华万隆的委托贷

款融资所形成的担保债务提供反担保,并且截至目前华君集团及孟广宝先生为本

公司的筹资方面提供了大力支持,包括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融资机

构提供担保等,累计担保金额超过16亿元人民币。本着互保互往的原则,一致

同意提供该担保,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披

露。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关联方上海保华万隆置业有限公司因建设项目需要,芜湖长轩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通过德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向上海保华万隆置业有限公

司发放委托贷款,贷款本金 16 亿元人民币,公司拟为保华万隆的委托贷款融资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 16 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 4 年。公司担

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目前经营状况稳定,同时华君集团拟为公司本次为

保华万隆的委托贷款融资所形成的担保债务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未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权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537,594.38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8.84%。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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