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 2016-058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
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5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新全先生
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以及贵州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有关调整事项的批复意见,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发行数量
的上限予以明确。经慎重考虑,会议同意在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2016 年第
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的基础上,对发行数量的上限予以明确,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对 2016 年 8
月 20 日公告的《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
次修订稿)》进行相应修订,并形成《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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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的分析和编制的《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并将本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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