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 2016-057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9 月 21 日,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
张仕和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人。会议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以及贵州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有关调整事项的批复意见,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发行数量
的上限予以明确。经慎重考虑,董事会同意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
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的基础上,对发行数量的上限予以明确,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发行数量具体明确如下:
2、发行数量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4.1 亿元,发行数量不超
过 2.1 亿股,最终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具体的发行价格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
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或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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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
或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除上述事项调整外,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 2016 年 8
月 20 日公告的《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
次修订稿)》进行相应修订,并形成《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的分析和编制的《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并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
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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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作出的
承诺,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提议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七次临
时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的相关议案及事项。
会议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一),地点为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
林城西路 95 号盘江控股集团公司会议中心二楼会议室。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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