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拟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在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之前,公司
向我们提交了与相关事项有关的详尽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所
有资料,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公司的控股股东进行了深入
的询问与探讨,经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
二、本次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
定,公平、公开、合理,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拟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
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修订等事项均属于公司 201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的事项。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权玉华 王德建 王娟
2016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