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 深圳证券 交易所《 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 则》(以 下简称 “ 《 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情况和公司融资规划,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等进行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
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相关事项。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相关事项。
以上事项均属于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的
事项,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对各议案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权玉华 王德建 王娟
2016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