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01030004 号
目录
1、鉴证报告1-2
2、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3-4
3、 本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 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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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
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01030004 号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
至 2016 年 9 月 5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所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保证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
保证。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选择的
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
会计师考虑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
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在我
们的鉴证工作范围内,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
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
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参考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 O 一六年九月六日
刘贵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邓国强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报告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印发的证监许可
[2016]1373 号文 《关于核准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64,893,961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58 元,
募集资金总额 2,239,259,990.38 元,各项发行费用 36,788,899.86 元,扣除承
销费、保荐费和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02,471,090.52
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第 01030008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取得广东省国资委同意,
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该募集资金方案。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自筹
资金先行投入,截止 2016 年 9 月 5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
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16 年 9 月 5 日止以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一 大数据营销系统项目 529,960,000.00 -
二 收购股权项目 861,775,800.00 551,502,400.00
截至 2016 年 9 月 5 日止以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通过增资及受让股权的方式取得蓝门数
1 字 51%股权 72,930,000.00 40,755,000.00
2 收购省广先锋 49%的股权 164,845,800.00 98,907,400.00
3 收购晋拓文化 80%的股权 624,000,000.00 411,840,000.00
三 支付部分剩余股权转让款项目 400,000,000.00 111,240,000.00
1 广州旗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8,000,000.00 -
2 省广合众(北京)国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121,500,000.00 60,750,000.00
3 广州中懋广告有限公司 55,500,000.00 -
4 上海恺达广告有限公司 90,000,000.00 50,490,000.00
5 上海韵翔广告有限公司 85,000,000.00 -
四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00.00 -
合计 —— 2,191,735,800.00 662,742,400.00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 2016 年 9 月 5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