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
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的需
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 6 个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
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
三、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
金状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独立董事:黄昇民 谢石松 万良勇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