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凯
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向民生银
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取得适当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
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速布局,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
积极的作用。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同意公司
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指定分行机构(以下统称为“民生银行”)
申请总额不超过壹亿元的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授信期限为12个月,其中,
子公司易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生科技”)可以使用不超过伍
仟万元的额度。公司为本次综合授信提供以下担保:公司为易生科技用款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5,000万元。
独立董事签字:
于成磊 鲁旭波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