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洪
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
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查阅钟臻卓先生个人简历,我们认为钟臻卓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钟臻卓先生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
格管理办法》有关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也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
任钟臻卓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肇文 朱莉峰 章 成
日期:2016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