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一)

来源:深交所 2016-09-21 0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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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本公司”)拟发行股

份购买浙江格睿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拟

向包括不超过十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重组”)。作为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本次

重组提供信息及文件资料等相关事项作出承诺如下:

本人/本公司将及时向中介机构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

将暂停转让本人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

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正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生效,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特此承诺。

(下接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之

签署页)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之

签署页)

全体董事签字:

孙毅 余永清 潘承东

赵志强 傅友爱 彭建义

李慧中 王宝庆 谢峰

何大安

全体监事签字:

郑怀勇 江成 徐晨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孙毅 余永清 赵志强

房振武 李娟 何依群

喻杰 沈德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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