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浙富控股”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浙富控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
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之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核查意见。
在此本独立财务顾问郑重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
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
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浙富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符合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
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
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