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科技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自2016年7月12日起,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利科技”或“公司”)股票开始停牌。现就停牌之前公司股票交易是否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事宜特作以下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通知”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
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
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
监会可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
许可申请。”
金利科技因本次重组,申请股票自2016年7月12日起开始停牌,停牌前20
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为自2016年6月13日至2016年7月11日。该区间段内,根据
2016年7月11日收盘价格与2016年6月13日收盘价格计算,公司股票(股票代码:
002464)价格涨幅为13.16%。
同期,中小综合指数(399102)涨幅9.42%,深互联网指数(399675)涨
幅为8.56% ,剔除上述指数影响,公司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价格累计涨幅分
别为3.74%和4.6%,均未达到《通知》所规定的20%,公司股票价格未出现异
常波动。
综上,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金利科技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通
知》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
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盖章页)
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19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