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陈路、
祝华、胡禹平、王一夫、吴丕江、雷亮、上海能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统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微屏软件科技
(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屏软件”)93%股权并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
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 149,181.36 万元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及《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准备了与上述交易有关的议案并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和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听取了本
次交易情况介绍,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
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可上述议案和材料的内容,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长刚 史克通
2016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