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钱江:关于股东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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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ST 钱江 公告编号:2016 临-040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汇洋企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的信息一致。

本公司股东汇洋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洋企业”)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香港汇洋企业有

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 156 号),汇洋企业就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回复。现将有关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 请你公司详细说明未履行增持承诺的原因及合理性、未来将采

取何种措施履行增持承诺。

说明:汇洋企业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及 2015 年 5 月 29 日合计减

持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

份 22,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8%,相关事项发布于 2015 年 5

月 23 日及 2015 年 5 月 30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2015 年 7 月 10 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

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5〕51 号)有关精神以及浙江省证监局当时对有减

持行为的投资者的监管精神,汇洋企业通知公司:“计划在未来 6 个月

(即 2015 年 7 月 10 日至 2016 年 1 月 9 日)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方

式为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购买公司

股票。由于汇洋企业为境外企业,本次增持尚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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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准,所以存在不确定性。汇洋企业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

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相关事项发布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的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期间,公司履行了告知和协调义务,汇洋企业也积极为兑现计划

努力。但截至 2016 年 1 月 9 日(即计划到期日),汇洋企业未增持股

份。汇洋企业认为无法履行增持的原因主要有三点:

一、为避免短线交易,汇洋企业拟定当时的增持方式为通过证券

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购买公司股票。在汇洋

企业拟按计划增持时,经券商沟通,当地监管机构出于对当时市场环

境的谨慎原则,对有外资背景的资产管理计划不予审批,故无法执

行;

二、汇洋企业是外资账户,但并不具备 QFII 资质,其证券账户是

减持账户,无法直接购买股票进行增持;

三、由于汇洋企业的增持资金需从境外汇入,需要国家外汇管理

局审批,当时资金汇入汇出的审批渠道存在不通畅。

鉴于上述原因,汇洋企业在计划期内虽有增持意愿,但由于非汇

洋企业主观的因素,而无法执行计划。计划期结束后,汇洋企业虽然

有资金需求,但出于谨慎的原则,在计划期结束后并无减持,而是待

到期又六个月后,披露了减持计划。未来汇洋企业将不再履行该增持

计划。

2. 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在作出承诺前是否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

现性,是否符合《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4.5.6 条的相关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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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说明:汇洋企业当时做出承诺时,有其特殊的市场背景。2015 年

上半年汇洋企业因资金需求而持续减持,7 月份为响应监管机构对前期

有减持行为的投资者的监管精神,为了稳定股价、维护市场稳定,以

及对公司未来的信心,汇洋企业通知公司发布了增持计划。根据证监

发〔2015〕51 号文件精神,以及监管机构的精神,汇洋企业当时认为

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可以避免短线交易,以及不能直接购买

股票的情况,可以实现增持的要求,故作出相关增持计划。但出于对

外资背景考虑,汇洋企业在做出计划时,特地申明由于本次增持尚须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存在不确定性,以提醒投资者注意。鉴于以

上,汇洋企业认为在做出承诺时,是符合《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4.5.6 条的相关规定的。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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