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盛药业: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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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6-050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收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9月20日,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铁军先生收到了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6]88号),

现就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李铁军涉嫌内幕交易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益盛药业)股票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你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益盛药业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内幕信息敏感期为 2013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4 年 4 月 1 日。李铁军不晚于 2013 年 11 月 20 日知悉该内幕

信息,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

益盛药业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幕信息敏感期为 2014 年 1 月

10 日至 2014 年 4 月 9 日。李铁军于 2014 年 1 月 10 日知悉该内幕信息,

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上述敏感期内,李铁军涉嫌利用“王玉胜”、“尚书媛”、“王

斌”账户内幕交易“益盛药业”股票。

李铁军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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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拟作出以下决定:

没收李铁军违法所得 5,047,172.44 元,并处以罚款 15,141,517.32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实

施的行政处罚,你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你提出的事实、

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你放弃陈述、

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

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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