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关于变更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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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6-103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募集资金的规定,上述

议案已经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13号”文批准,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4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7,500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222.5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2年4月20日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

并出具XYZH/2009SZA1057-1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入以下6个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项目核准/备案批文 环评批文

金额

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

粤发改资环 清环

1 公司年拆解及综合利用废 15,366.95

【2010】1169 号 【2010】120 号

电器 8 万吨项目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危险废 深发改核准 粤环审

2 6,690.93

物处理基地项目 【2010】0373 号 【2010】365 号

深圳下坪填埋场填埋气体 深发改核准 粤环函

3 8,032.45

收集和利用项目二期工程 【2011】0035 号 【2006】176 号

深发改核准 深宝环批

4 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6,000.00

【2011】0072 号 【2010】603170 号

5 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 - - 5,993.17

深发改核准

6 企业信息管理系统项目 - 2,000.00

【2011】0071 号

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项目核准/备案批文 环评批文

金额

合计 44,083.5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历次变更情况

1、公司募投项目“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本公司及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东江运输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后,

仍完全由募集资金投入,投资总额保持不变,为人民币 5,993.17 万元,其中人民币 3,593.17

万元由公司实施,人民币 2,400.00 万元由惠州市东江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运输公

司”)实施。

2、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基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472.76 万元

(含利息,利息收入具体净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

3、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 4,873.35 万元(含利息,利息收入具体净额

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变更用于建设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二期项目

的重金属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4、深圳市下坪填埋场气体收集和利用二期工程募投项目(以下简称“下坪募投项目”)

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64,036,271.86 元(含利息)变更用于收购武汉新冠亿碳环境资源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南昌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合肥新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

股权;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92,865.24 元(含利息)作为流动资金继续投入用于

下坪募投项目。

三、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概述

基于对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监管政策及危废运输环境发生变化的原因考虑,公司及惠

州运输公司计划将募投项目“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2,980.64

万元(含利息,利息收入具体净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本公司及惠

州运输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的建设包括运输设备和 GPS 监控系统的采购、安装和调试。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人民币 5,993.17 万元。

(二)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993.17 万元,截止 2016 年 8 月

31 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实际已使用合计人民币 3,340.05 万元(含利息)。经核算,截止本公

告日,“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共剩余人民币 2,980.64 万元(含利息),其中本公司剩余募

集资金人民币 1,425.29 万元(含利息),惠州运输公司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555.35 万元(含

利息)。

(三)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由本公司及惠州运输公司负责实施,建设包括运输设备和 GPS 监

控系统的采购、安装和调试。截止 2016 年 8 月 31 日止,该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占计划投资该

项目进度的 55.73%。通过购买、安装及调试部分运输设备及配套系统,提高了本公司及其他

危废处理基地的运输能力,缓解满负荷运转状态且渐显老化的废物运输系统。但根据 2014 年

10 月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交

安监发(2014)211 号),明确规定截止 2015 年底前暂停审批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并进一

步强调严格运输车辆准入、严格从业人员准入等要求,新增危险品运力审批的难度加大。鉴

于上述危险品道路运输管理政策的变化,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的实施进度有所延缓;此外

日常废物运输监管中,因全国各地对危废运输车辆牌照按属地原则管理,新增危险废物运输

车辆无法统一由本公司或惠州运输公司购置,本公司其他异地分子公司只能当地自主购置运

输车辆方可顺利取得运输牌照,造成了募集资金使用受限。基于上述监管政策及危废运输环

境发生变化,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最大化考虑,本公司及惠州运输公司计划

将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2,980.64 万元(含利息)用于本公司及惠

州运输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及惠州运输公司计划将“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2,980.64 万元(含利息,其中利息收入具体净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

于本公司及惠州运输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已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发表相关意见如下:

公司的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340.05 万元(含利息),考虑该项

目的监管政策及危废运输环境发生变化,公司及惠州运输公司计划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

民币 2,980.64 万元(含利息)用于本公司及惠州运输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有效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符合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本次募集资金

用途变更不存在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变更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

(二)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对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主要是基于该项目的监管政策

及危废运输环境变化综合考虑后作出的决定,可以有效降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会影响募集资金其他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剩

余募集资金用途。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

2、公司本次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

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在使用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

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上述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及惠州运输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变更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

六、承诺

本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在使用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及惠州运输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

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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