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认可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0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
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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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史鹏飞________________
魏天慧________________
王忠年________________
2016年 9 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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