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屯河: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9-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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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屯河 编号:2016-041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七次会议的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

2016年9月20日以现场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的关联交

易事项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1人,实

际出席董事8人,授权出席董事3人,其中孙彦敏董事因公出差授权夏

令和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葛长银独立董事因公出差授权朱剑林独立

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杨红董事因公出差授权王令义董事代为出席并

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经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上述相关规

定,具备进行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事项的要求和条件。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

除关联董事孙彦敏回避表决外,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本

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改善财务

状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1.00元。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孙彦

敏回避表决。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孙彦

敏回避表决。

3.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6,000万股(含本数),在本

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孙彦

敏回避表决。

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粮集团”)、中兴建融(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

建融”)、山东聚赢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赢

基金”)共三名发行对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

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孙彦

敏回避表决。

5.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

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

股票交易总量),即10.83元/股。发行对象已经于2016年9月19日和

9月20日分别与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

议》。

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区间范围为:2016年8月1日至

2016年8月26日,其中:根据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按每股

0.035元(含税)发放现金股利,并于2016年8月19日进行了除权除

息,因此在计算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时,公司首先

对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18日除权除息前14个交易日的成交金

额进行了复权处理,并与2016年8月19日至2016年8月26日除权除息

后6个交易日的成交金额求和,再按上述公式算出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的均价。具体计算过程如下: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复权后的定价区间前14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区间后6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量。

其中,复权后的定价区间前14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复权后的

定价区间前14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区间前14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定价区间前14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0.035)×定价区间

前14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定价区间前14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0.035×定价区间前14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按上述公式得出复权后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为12.05元/股,不低于其90%即为10.83元/股。

若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对

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孙彦

敏回避表决。

6. 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中粮集团、中兴建融、聚赢基金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孙彦

敏回避表决。

7.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328亿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总投资金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额(万元) 金金额(万元)

甘蔗糖技术升级改造及配套优质高

1 44,337 44,337

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项目

崇左糖业技术升级改造及配套 10

1.1 万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 28,337 28,337

项目

江州糖业技术升级改造及配套 5 万

1.2 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项 16,000 16,000

2 甜菜糖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28,700 28,700

2.1 昌吉糖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6,688 6,688

2.2 伊犁新宁糖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5,693 5,693

2.3 焉耆糖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4,702 4,702

2.4 额敏糖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5,218 5,218

2.5 新源糖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6,399 6,399

实体项目小计 73,037 73,037

3 补充营运资金 100,243

合计 173,28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

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上交所《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

置换。

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

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实际

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

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等其他方式解决。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孙彦

敏回避表决。

8. 关于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

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孙彦

敏回避表决。

9. 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孙彦

敏回避表决。

10. 关于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

项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孙彦

敏回避表决。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同意公司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

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的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预案》。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孙彦

敏回避表决。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进行了分析讨论,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协议书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合同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公司与中粮集团、中兴建融、聚

赢基金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有

关事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的《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孙彦

敏回避表决。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

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中粮集团,中粮集团为公司

控股股东,故向其发行股份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登载的《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孙彦

敏回避表决。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分

析讨论,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12]44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

监发行字[2007]50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登载的《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专项存储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

理。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

年)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积

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第二次修订)》《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屯河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2016—2018年)》。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

施方案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

真分析,并出具《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方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登载的《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

回报措施。作为相关责任主体,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体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出具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登载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

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做如下授权:

(1)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项,以及决定并

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业务协

议;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变化及有关监管部

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

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3)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具体发行价格、最终

发行数量等具体事宜;

(4)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及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等进行调整;

(5)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

公开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和协议;并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

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

股份登记和锁定上市时间等与上市有关的事宜;

(7)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办理修改公

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

(8)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

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和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

应调整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等

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及其他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

议表决,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董事会会后适时召集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宜,并发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时间以届时发布的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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