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屯河 编号:2016-041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七次会议的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
2016年9月20日以现场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的关联交
易事项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1人,实
际出席董事8人,授权出席董事3人,其中孙彦敏董事因公出差授权夏
令和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葛长银独立董事因公出差授权朱剑林独立
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杨红董事因公出差授权王令义董事代为出席并
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经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上述相关规
定,具备进行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事项的要求和条件。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
除关联董事孙彦敏回避表决外,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本
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改善财务
状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1.00元。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孙彦
敏回避表决。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孙彦
敏回避表决。
3.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6,000万股(含本数),在本
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孙彦
敏回避表决。
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粮集团”)、中兴建融(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
建融”)、山东聚赢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赢
基金”)共三名发行对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
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孙彦
敏回避表决。
5.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
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
股票交易总量),即10.83元/股。发行对象已经于2016年9月19日和
9月20日分别与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
议》。
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区间范围为:2016年8月1日至
2016年8月26日,其中:根据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按每股
0.035元(含税)发放现金股利,并于2016年8月19日进行了除权除
息,因此在计算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时,公司首先
对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18日除权除息前14个交易日的成交金
额进行了复权处理,并与2016年8月19日至2016年8月26日除权除息
后6个交易日的成交金额求和,再按上述公式算出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的均价。具体计算过程如下: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复权后的定价区间前14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区间后6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量。
其中,复权后的定价区间前14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复权后的
定价区间前14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区间前14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定价区间前14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0.035)×定价区间
前14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定价区间前14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0.035×定价区间前14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按上述公式得出复权后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为12.05元/股,不低于其90%即为10.83元/股。
若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对
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孙彦
敏回避表决。
6. 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中粮集团、中兴建融、聚赢基金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孙彦
敏回避表决。
7.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328亿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总投资金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额(万元) 金金额(万元)
甘蔗糖技术升级改造及配套优质高
1 44,337 44,337
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项目
崇左糖业技术升级改造及配套 10
1.1 万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 28,337 28,337
项目
江州糖业技术升级改造及配套 5 万
1.2 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项 16,000 16,000
目
2 甜菜糖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28,700 28,700
2.1 昌吉糖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6,688 6,688
2.2 伊犁新宁糖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5,693 5,693
2.3 焉耆糖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4,702 4,702
2.4 额敏糖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5,218 5,218
2.5 新源糖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6,399 6,399
实体项目小计 73,037 73,037
3 补充营运资金 100,243
合计 173,28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
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上交所《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
置换。
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
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实际
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
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等其他方式解决。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孙彦
敏回避表决。
8. 关于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
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孙彦
敏回避表决。
9. 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孙彦
敏回避表决。
10. 关于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
项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孙彦
敏回避表决。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同意公司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
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的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预案》。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孙彦
敏回避表决。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进行了分析讨论,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协议书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合同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公司与中粮集团、中兴建融、聚
赢基金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有
关事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的《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孙彦
敏回避表决。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
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中粮集团,中粮集团为公司
控股股东,故向其发行股份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登载的《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孙彦
敏回避表决。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分
析讨论,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12]44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
监发行字[2007]50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登载的《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专项存储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
理。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
年)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积
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第二次修订)》《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屯河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2016—2018年)》。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
施方案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
真分析,并出具《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方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登载的《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
回报措施。作为相关责任主体,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体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出具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登载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
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做如下授权:
(1)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项,以及决定并
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业务协
议;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变化及有关监管部
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
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3)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具体发行价格、最终
发行数量等具体事宜;
(4)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及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等进行调整;
(5)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
公开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和协议;并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
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
股份登记和锁定上市时间等与上市有关的事宜;
(7)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办理修改公
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
(8)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
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和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
应调整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等
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及其他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
议表决,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董事会会后适时召集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宜,并发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时间以届时发布的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