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
为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
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预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宝江 顾玉荣 李 丹
葛长银 朱剑林
2016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