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屯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来源:上交所 2016-09-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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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现 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票期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

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

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

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考核

1、授予时考核条件

本计划授予公司业绩指标目标值使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当授予时公司前一会计年度的主营

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0.5%,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最近四年的平均水平、不低于对标公司 50 分位

值时,可以授予,否则不能授予。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划分标准,主要选取了与公司同属制造业-农副产

品加工业的 A 股上市公司,剔除部分不具有可比性和业务直接竞争关系的公司

后,作为本激励计划的对标公司。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若对标公司出现主营业务发

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

除或更换样本。

“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作为计算依据。

(2)行权时考核条件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中粮屯河行权期前一个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第一个行权期

4.5%,且均不低于对标公司 75 分位值;完成上年度集团下达

的 EVA 指标。

中粮屯河行权期前一个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5%,

第二个行权期

且均不低于对标公司 75 分位值;完成上年度集团下达的 EVA

指标。

中粮屯河行权期前一个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个行权期

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5.5%,且均不低于对标公司 75 分位值;完成上年度集团下达

的 EVA 指标。

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

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

年度净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

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

平进行调整和修改,但相应调整和修改需报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S),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

分为 A+、A、B、C、D 五个档次。

考核评价表

考评结果(S) A+(优秀) A(良好) B(称职) C(基本称职) D(不称职)

标准系数 1.0 1.0 0.8 0.8 0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 D 档,则公司将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期权的当期行权额度,期权由公司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及数量。

八、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结束

后及时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2、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

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3、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行权的依据。

九、附则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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