匹凸匹:独立董事关于资产收购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9-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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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资产收购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匹凸匹金融信息服

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作为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公司子公司上海熠

信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事项的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 通过子公司上海熠信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购海航创新(海南)股份

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00 号的东方大厦(以下简称“东

方大厦”)部分商业物业资产,有助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实现结构性调整和升级转型,

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有

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

2、上海熠信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与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的相关交易协议是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订立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合法合规、公平合理、未损害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次收购以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出具的《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涉及的浦东新区世

纪大道 1500 号 401 室与 402 室办公用房市场价值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16)

第 1568 号】)为参考,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方式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

原则,我们同意上海熠信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购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

公司持有的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00 号的东方大厦部分办公用房,并

与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相关交易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上海熠信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收购东方商厦部分商业物业资产事项的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加锋:

罗韵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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