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6-102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
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14日(星期三)以电话、专人送达、传真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
司7名董事。会议于2016年9月19日(星期一)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董
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和平
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周和平
先生、许岳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黄世政先生、杨
在峰女士、刘广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选举。其中,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当选的
董事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公司声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
明 》 、 《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 详 见 2016 年 9 月 21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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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内,各位董事辛勤付出,勤勉尽责,在此公司对第四届
董事会各位董事表示由衷的感谢。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四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按相关规定在第五届
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
二、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决定将独立董事薪酬由
人民币7.2万元/年(含税)调整为人民币10万元/年(含税)。
独立董事曾凡跃先生、陈燕燕女士、黄世政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
深圳市华邦沃尔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公司拟将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综合楼九楼的办公室出
租给深圳市华邦沃尔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用作办公场所,出租面积为100平
方米,租金比照当地同类房屋租赁市场价格每月21元/平方米(含税),租期不
超过3年,总租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75,600元。
关联董事周和平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关于拟与深圳市华邦沃尔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详见2016年9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
公司启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沃尔新
能源电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新能源”)拟进行改制设立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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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
沃尔新能源成立于 2003 年 12 月 2 日,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75.93 万元。
一般经营项目为电力、电气、电子、电器、电线、电缆产品的购销(不含专营、
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许可经营项目为新能源汽车、风能、光伏等线束、
连接器、叠层母排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电力电缆分支箱、中置柜、箱变、低压
柜、35KV 高压柜的生产加工及购销;货物进出口。公司持有沃尔新能源 87.88%
的股权,深圳市沃新壹号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沃尔新能源
12.12%的股权。深圳市沃新壹号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中不
含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沃尔新能源拟以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按 1:1 比例折合成
股份公司,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沃尔新能源原股东以其各自所
持有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认购股份公司的股份。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
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10月12日(星期三)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 2016 年 9 月 21 日《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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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和平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生,高级工程师,深圳市龙岗区政协委员。
1985年-1988年任燕山石化工业公司技术员、工程师;1988-1991年于中国科学
院长春应用化学所攻读高分子专业硕士;1991-1995年任深圳市长园新材料有限
公司母料厂厂长;1995-1998年任保定合力达应用化学有限公司总经理;1998
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周和平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和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4,288,892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27.10%。周和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
许岳明先生,中国国籍,1973 年生,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
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深圳市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深圳中
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高级经理;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证券事
务代表;深圳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集团财务总监;宝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15 年 6 月至今任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5 年 8 月至今任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5 年 6 月至今任宝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
事,2012 年 3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现兼任深圳市福田区政府专项资金资助项
目评审专家,致公党深圳龙华二支部副主委。
许岳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
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许岳明先生未
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世政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助理研究员、国际注
册咨询师、国家注册高级审核员。历任元毅车料(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室专员、
昕超盟电机(深圳)有限公司ISO中心课长、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MBA深圳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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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主任,2010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兰大管理科学研究院培训中心研究员,2013
年8月至今任北京中联天润认证中心高级审核员,2015年8月任深圳齐心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黄世政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
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黄世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杨在峰女士,中国国籍,1968年生,非执业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
深圳清华传感设备有限公司财务行政主管,深圳海量存储设备有限公司会计,深
圳新福克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会计主管,特瑞德亚洲有限公司会计经理,大冷王
运输设备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8年4月至2010年12月任大北欧通讯设备(中国)
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2011年1月至今任大北欧通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2015年7月至今任大北欧通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大北欧通讯设备亚洲
有限公司及大北欧物流(厦门)有限公司董事。
杨在峰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
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杨在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刘广灵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生,硕士,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副教授。
历任西安统计学院教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2010年7月至今任清华大
学深圳研究生院教师,2012年6月至今任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广灵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
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广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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