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6-135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79,214,322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 元;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
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一致。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9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9 月 2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9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03 何启强
2 00*****967 麦正辉
3 08*****422 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
4 00*****587 张蓐意
5 00*****388 郭妙波
6 00*****741 龚韫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16 年 9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9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 42 号(邮编:528415)
咨询联系人:龚韫、苏慧仪
咨询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电话:0760-89829008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