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体育: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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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6-090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体育”或“公司”)2016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下午 14:5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7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462,932,7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861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

授权代表 3 人,代表股份数为 462,867,2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8542%;参加

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 4 人,代表股份数为 65,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76%。通过网络或现场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5 人,代表股份数为 66,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077%。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郦琦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表决通过了《关于提名增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462,926,487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86%;

5,8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0.0013%;

5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59,7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545%;反对 5,8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7879%;弃权 5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7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赵琰、王淳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详见附件)。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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