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以及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部分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支
付的上市公司信息安全产业园项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经汇通电子商
务有限公司、汇通宝支付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合计 1,022.45 万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部分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上市公司信息安全产业园项目
及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进行了审核,且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部分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谭跃、黎奇、周涛
日期: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