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7 证券简称:蓝盾股份 公告编号:2016-124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部分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盾股份”)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部分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支付的上市公司信息
安全产业园项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汇通宝
支付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的中介机构费用合计 1,022.45 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
中经汇通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616 号),本公司向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深圳)
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四家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4,355,828 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3.04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人民币 1,099,999,997.12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2,818,457.34 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人民币 1,057,181,539.78 万元。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于 2016 年 7 月 1 日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新增注册资本或股本情况进行了审
核,并出具 CHW 证验字[2016]0050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会同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如下:
截至 2016 年 6 月 29 日,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 961.30 万元预先投入上市公
司信息安全产业园项目,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961.30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29
日,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 754.42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本次
拟置换的金额为 61.15 万元(根据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用于支付中介
机构费用的限额为 3,5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及其他相关中介费用后,截
至 2016 年 9 月 19 日,上述限额尚余 61.15 万元,因此本次拟置换的金额为 61.1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 2016 年 6 月
拟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 29 日自有资金已投
(万元)
(万元) 入金额(万元)
支付本次交易的
1 16,500.00 - -
现金对价
支付本次交易的
2 3,500.00 754.42 61.15
中介机构费用
上市公司区域运
3 20,000.00 - -
营中心
上市公司信息安
4 15,000.00 961.30 961.30
全产业园
补充上市公司流
5 30,000.00 - -
动资金
补充标的公司流
6 15,000.00 - -
动资金
偿还上市公司银
7 10,000.00 - -
行贷款
合计 110,000.00 1,715.72 1,022.45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蓝盾信息安全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次
交易的现金对价和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上市公司建设区域运营中心及信息
安全产业园、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以及偿还上市公司
银行贷款。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
[2016]004051 号”《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 2016 年 6 月 29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上市公司信息安全产业园项目及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715.72 万元。
本次公司计划运用募集资金净额中的 1,022.45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置换金额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 9 月 1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部分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置换前期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上市公司信息
安全产业园项目及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 1,022.45 万元。
四、相关方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部分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上市公
司信息安全产业园项目及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进行了审核,且公司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部分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
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事项。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蓝盾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
换先期已支付的上市公司信息安全产业园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
次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用途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置换实施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
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独立财务顾问同意蓝盾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部分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5、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