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兴玩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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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董事会

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合法性: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表、工作经历等资

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 条和《公司章程》第95条所规定的情形和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任职资格合法,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及董事会秘书的条件。

2、程序性: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及职业素养均能胜任

所聘职位,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其中朱小艳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

职资格证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

由此,我们同意聘任朱小艳女士为公司总经理(总裁)兼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同意聘任黄逸贤先生、陈惠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1、合法性:考虑公司业务升级转型及新业务开拓处于研究论证期,根据公司

实际情况,经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按公司高级管

1

理人员原薪酬制度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程序性: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三、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1、合法性:考虑公司业务升级转型及新业务开拓处于研究论证期,根据公司

实际情况,经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

监事薪酬暂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制度执行,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程序性: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邢伟 纪晓腾 顾旭芬

2016 年 9 月 20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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