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申请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2016年9月19日,英特集团召开八届六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
司申请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作为英特集团的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研究了公司提供的该议案相关资料,本着独立性、客观性的原则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为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公司子
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
理业务,有利于企业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浙江英
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独立董事:武滨、项先权、李蓥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