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16-023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申请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保理业务概况
为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加速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英特药
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英特药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宁波英特药业有限公司(简称“宁波
英特”)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2016 年 9 月 19 日,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申请办理应收账
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次保理业务经公司董事
会批准后即可实施,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英特药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0%股权),本次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16,股票简称:民
生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988,股票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818,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
造成对交易对方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英特药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㈠保理方式
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即英特药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
㈡保理融资金额
保理融资金额累计发生额不超过 3.20 亿元。
㈢保理融资期限
保理融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㈣保理融资费率
保理融资费率按照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适当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 15%),
具体费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办理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
2、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为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公司子公司浙江英
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企业的业
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七、备查文件
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