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对公司转让子公司浙江三变新能源有限公司 7%的股权给公司总经理
俞尚群先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予以认可,同意本次交易。
2、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
3、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作价合理,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奎 李 旺 荣 赵 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