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作为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品上照明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中山分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中山品上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中山
品上的发展。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的全资股东,已制定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
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中山品上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中山品上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
保理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全资子公司华源新能源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可以向上海二三四五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融资业务。且该保理融资业务的开展,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加速资金周转,有利于华源
新能源的中长期发展。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目的是为了下属子
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
深交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本次华源新能源办理保理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傅建民、刘芳
2016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