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蓝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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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

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以上高级管理

人员的聘任。

二、关于为方舟制药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方舟制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发展医药产业的支撑和落脚

点。公司以BT方式新建厂房,适应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战略,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程

序合法,同意该项担保。

独立董事:杨光亮 秦庆华 贾和祥 王国涛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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