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
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以上高级管理
人员的聘任。
二、关于为方舟制药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方舟制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发展医药产业的支撑和落脚
点。公司以BT方式新建厂房,适应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战略,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程
序合法,同意该项担保。
独立董事:杨光亮 秦庆华 贾和祥 王国涛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