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
独立董事,特对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议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9月2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
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
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相关事项也符合公司《201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
年9月20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授予1,288.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戴大双、刘继伟、王岩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