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新机电: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0 18: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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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2 证券简称:科新机电 公告编号:2016-060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 年 9 月 20 日,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林祯华、林祯荣、林祯富三人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三位作为

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累计减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31 万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97%。结合林祯荣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至 2015 年 5 月 12 日减持的 85

万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的 0.93%,故三位一致行动人自 2015 年 5 月 11 日至 2016

年 9 月 19 日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16

万股,累计减持比例为 1.90%。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备注

(元) (股) (%)

林祯荣 大宗交易 2015 年 5 月 11 日 31.09 400,000 0.44%

(备注 1)

林祯荣 大宗交易 2015 年 5 月 12 日 32.61 450,000 0.49%

林祯荣 大宗交易 2016 年 9 月 19 日 13.26 770,000 0.32%

林祯华 大宗交易 2016 年 9 月 19 日 13.26 770,000 0.32% (备注 2)

林祯富 大宗交易 2016 年 9 月 19 日 13.26 770,000 0.32%

合 计 - - 3,160,000 1.90% -

备注 1:减持比例按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前总股本 9100 万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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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2: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实施完成了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由

9100 万股增至 22750 万股;同时公司于 2016 年实施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公司

总股本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变更为 23784.25 万股,故减持比例按照最新股本计算。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名称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4,799,401 18.84% 44,029,401 18.52%

林祯华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33,599,551 14.13% 33,599,551 14.13%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199,850 4.71% 10,429,850 4.39%

合计持有股份 30,248,630 12.72% 29,478,630 12.39%

林祯富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无限售条件股份 30,248,630 12.72% 29,478,630 12.39%

合计持有股份 43,623,371 18.34% 42,853,371 18.02%

林祯荣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32,717,528 13.76% 32,717,528 13.76%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905,843 4.59% 10,135,843 4.26%

说明:1、上述所有表格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所列数据可能因四

舍五入原因而与相关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

规定,其间任意 30 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未超过 1%。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3、本次减持股东未在《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做出最

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减持后,作为一致行动人的林祯荣、林祯华、林祯富 3 人累计持有公司股

份 116,361,4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92%,仍然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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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三位股东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或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的情

形,不存在其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情形。公司已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

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6-057)。

6、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林祯荣、林祯华、林祯富三位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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