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电股份: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9-21 0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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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6-050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5,000.00 万元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第 1496 号)核准,杭电股份非公开发行 46,828,908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56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634,999,992.48 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

用、审计验资费、股权登记费、印花税等)15,876,828.91 元,实际募集资金

619,123,163.57 元。截至 2016 年 8 月 30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已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字[2016]362 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募

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所需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总额 资金投入额

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年产 38,000km 特种电缆生产

1 71,040.00 63,500.00

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71,040.00 63,500.00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6 年 2 月 2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杭电股份已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 2016 年 9 月 15 日发布《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编号:2016-044)。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杭电股份拟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建设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5,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公司承诺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款项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 4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

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6 年 9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

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 45,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

六、专项意见

1)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杭电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核查后

认为:

1、杭电股份已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将前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 10,00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并于 2016 年 9 月 15 日公告。

2、杭电股份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十二个月。公司承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3、杭电股份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的经营收益,符合全体股东

和公司的整体利益。

4、杭电股份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基于以上情况,国金证券认为,杭电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国金

证券同意杭电股份本次使用 4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

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批

准后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我们认为是可行的,

能够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当前的资金压力,节约公司财务费用,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 45,0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4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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